一、保安员的职责
1、执行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、随身人员、人群控制、技术防范、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;
2、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;
3、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,及时报告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,保护现场,维护现场秩序;
4、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,立即报告客户单位,并协助予以处置;
5、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,对不法行为人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。
二、门卫保安服务的职责
1、保安员通过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、验证、检查登记,维护守护单位安全;
2、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,办理登记手续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;
3、对出入的人员、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,防止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;
4、指挥、疏导出入车辆,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;
5、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,截获赃物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;
6、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。
三、门卫保安服务岗位要求
1、着装整齐,语言文明,手势规范,站姿端正,精神饱满;
2、熟记客户单位有关门卫规章制度、出入手续,使用的各种证件、标志、车辆的牌号等;
3、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;
4、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、位置、联系方式;
5、基本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内部人员情况。
四、保安巡逻的职责
1、对特定区域、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、警戒,保护守护单位安全;
2、震慑不法分子,有效防范对客户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;
3、发现可疑人员,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依法扭送有关部门处理;
4、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,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,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;
5、 检查、发现、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。防止火灾、爆炸等事故或抢劫、盗窃等不法侵害;
6、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,应及时报告客户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,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。